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48.13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65.52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00,445.3981万股的0.0652%。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7.73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8.25元/股。
3、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2013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确定首期7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万股。
2、2013年1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4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6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8万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月22日。
5、2014年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二次调整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6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4.8万股。
6、2014年4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原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90万股调整为74万股,同意授予12名激励对象7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4月30日。
7、2014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根据《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七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以及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64/股调整为11.76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804.8万股调整为1,207.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18.82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18.82/1.5≈12.5467,保留两位小数即12.55),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从74万股调整为111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9%,授予12名激励对象。
8、201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2月8日完成。
9、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5,500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3月9日完成。
10、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500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3月9日完成。
11、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决定已离职、已退休等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的决议,公司对李勇等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5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定价依据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5,200股。
2、定价依据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64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8.82元。2014年5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5月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章第二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第六章第一条“公司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公司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第十章第二条“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规定,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每股7.73元,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每股8.25元。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李勇等5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5,053,796.00元(根据财 政部发《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受分红个税影响,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与之初估算数相差1,965.60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3、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1,004,453,981 股。本次回购涉及5名激励对
象,回购限制性股票655,2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5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2016年7月18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
公积
比例行送 比例
数量 金转 其他 小计 数量
(%)新股 (%)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294,070,685 29.28 0 0 0 -655,200 -655,200 293,415,485 29.23
首发后个人类限
58,332,095 5.81 0 0 0 0 0 58,332,095 5.81
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6,481,350 0.65 0 0 0 -655,200 -655,200 5,826,150 0.58
首发后机构类限
34,949,705 3.48 0 0 0 0 0 34,949,705 3.48
售股
高管锁定股 194,307,535 19.34 0 0 0 0 0 194,307,535 19.36
二、无限售流通股 710,383,296 70.72 0 0 0 0 0 710,383,296 70.77
三、总股本 1,004,453,981 100.00 0 0 0 -655,200 -655,200 1,003,798,781 100.00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