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或“《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
意授予12名激励对象7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2014年4月30日。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
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草案》”)
及其摘要和《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实施
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
案》及其摘要和《考核办法》,并对《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3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
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称“《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办法(修订稿)》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草案
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办法(修订稿)》,认为《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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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3、201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4、201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并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月22
日。
5、201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二次调整的议
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二次调整。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已于2014年2月28日完成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部分除外)的授
权、登记、上市等手续。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7、201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4月30日。
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 以及
公司首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2名激励对象74万股限制性股票。
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红日药业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股权激励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认为,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三、本次实施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及其授权批准《股权激励
计划》差异说明
经核查,本次实施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及其授权批准的《股权
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简述
1、授予日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4月30日。
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