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本激励计划拟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以及其他激励对象进行长期性激励。
3、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要定向增发的股份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激励所涉及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
4、截至2014年1月22日,激励对象中的高蕾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取消高蕾作为激励对象并取
消拟对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69人,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7,397.23万股的2.16%;
预留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占股本总额的0.24%。公司共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898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
37,397.23万股的2.4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应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进行。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限制性股票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应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
5、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适用于首次授予及预留
的限制性股票。
6、定向增发方式的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50%;且此方式下取得的股票自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定价均遵循上述原则。
7、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姚小青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其作为本计
划的激励对象,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其余持股5%以
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该等人员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8、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
9、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若在上述期间
内,公司在本计划外定向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10、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最长
不超过四年。
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
分期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公司和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
体解锁期时间安排如下:
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2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
来24个月内可以解锁,具体解锁期时间安排如下:
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锁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锁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1、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
条、第八条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况;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