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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星创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未成就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21.736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2)。

  3、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14.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21.7360万股。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621.73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514.23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107.5000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21.736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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