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3-03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1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价格:2.6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20 日
为预留授予日,以 2.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5.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华星创业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朱东成 董事长、董事 348.53 16.27% 0.81%
沈力 总经理、董事 348.53 16.27% 0.81%
王志刚 副总经理、董事 89.27 4.17% 0.21%
张艳 董事会秘书 57.85 2.07% 0.13%
核心骨干(3 人) 869.94 40.60% 2.03%
预留部分 428.53 20.00% 1.00%
合计 2142.65 100.00% 5.00%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
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60 元,即满足授
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
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
月内授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三季度前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40%
票第三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三季度前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票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Am) 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An)
首次授予部分 2022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2022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
第一个归属期
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首次授予部分 1、2023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 1、2023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第二个归属期 2、2022-2023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2022-2023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200万元 2600万元
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以下两个目标达成其一:
首次授予部分 1、2024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1、2024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300万元;第三个归属期 2、2022-202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2022-202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700万元 4900万元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完成情况 A≥Am Am>A≥An An>A
(A)
公司层面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