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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华星创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500 号华星创业大楼 9 楼会议
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21,729,58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16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21,594,08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1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535,57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00,07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关资产抵(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陈根雄、程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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