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500 号华星创业大楼 9 楼会议
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21,729,58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16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21,594,08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1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535,57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00,07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关资产抵(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9,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72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陈根雄、程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