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33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鑫众 82%股权进展暨判决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330.6 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是否能实际履行判决内容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已在 2021 年度对上海茂静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330.6 万元计提 50%减值准备。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星创业”)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茂静”)于 2019年 12 月 29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 13,940 万元的价格向上海茂静转让持有的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众”)82%股权,转让
后上海茂静合计持有上海鑫众 82%股权。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与上海茂静就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海鑫众分红款的支付、股权交割以及剩余 18%股权的处理进行
变更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后,上海茂静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合计 11,609.4 万元,但是上海茂静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 2,330.6 万元。公司多次催讨无果
后向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浙
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2022)浙 0108
民初 5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款 23306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64355 元,由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516 元,被告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160839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诉讼费(逾期未交,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核实后得知被告未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基于此,前述判决书已经生效。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股权转让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后续公司将继续跟进处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已经生效,对方是否能实际履行判决内容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公司已在 2021 年度对上海茂静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330.6 万元计提 50%
减值准备。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