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研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财务资助,借款利息为年利率为 3.8%,财务资助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财务资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除本次财务资助约定的借款利息外,无任何其他费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宋广华 步丹璐 潘 嫦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