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0-06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2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定楷先生主持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20 人,代表股份97,285,0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70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5 人,代表股份 93,952,16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92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33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7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1.01 选举朱东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98,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23,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59%。
议案1.02 选举沈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41,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6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870%。
议案1.03 选举朱东芝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87,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2,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683%。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1.04 选举王志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06,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31,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416%。
议案2.01选举宋广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1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42,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92%。
议案2.02选举潘嫦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17,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42,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92%。
议案2.03选举步丹璐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17,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42,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93%。
议案3.01选举高宏斌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17,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42,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92%。
议案3.02选举江水仙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63,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3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8,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05%。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朱东成先生、沈力先生、朱东芝女士、王志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宋广华先生、潘嫦女士、步丹璐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宏斌先生、江水仙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陈根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