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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华星创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0-040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500 号华星创业大楼 9 楼会议室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定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93,942,2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92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93,942,26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92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 1.00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4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67,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4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3.00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4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4.00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4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5.00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4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4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7.00 《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融资额
度及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4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8.00  《关于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4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9.00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4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10.00  《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942,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67,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陈根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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