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0-00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创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华星创业与北京华星亚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星亚信”)等共同设立杭州星耀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耀智聚”),其中华星创业出资 4,499 万元,占星耀智聚总出资额的 74.983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向星耀智聚增资 5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 4,999 万元,占星耀智聚总出资额的 76.9077%。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星耀智聚增资 1,55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 6,549 万元,占星耀智聚总出资额的 81.3540%。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星耀智聚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华星亚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 8号 2 幢一层 102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0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亚信华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亚信华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微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策划;资产管理。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星耀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500号 A座 803 室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星亚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杰)
6、管理人:北京华星亚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注册资金:人民币 6,500万元。(增资后为人民币 8,050万元)
8、出资方式及进度:以货币方式出资,华星创业以自有资金进行出资,出资进度依照合伙协议约定。
9、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北京华星亚信投 1 0.0125% 普通合伙人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华星创业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 6,549 81.354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陈浩鑫 1,098 13.6398% 有限合伙人
罗宏亮 180 2.2360% 有限合伙人
颜秋霞 102 1.2671% 有限合伙人
黄浩斌 60 0.7453% 有限合伙人
蔡志坚 60 0.745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050 1
10、投资方向
星耀智聚将围绕华星创业现有主业及发展方向,在通信领域进行投资和并购。
11、存续期限
星耀智聚的存续期限为 20 年
12、入伙与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13、会计及报告
合伙企业应当严格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备案和监管;根据投资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向合伙人各方报送投资项目材料,包括投资项目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等相关资料;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将审计报告报送合伙人各方。
14、费用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15、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具有决定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等事项的权利,无需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但下列事项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决定购买或出售资产;
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8)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16、收益分配机制
(1)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先行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相关税金;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3)合伙企业产生的合理的费用。
(2)扣除前述费用后,每次分配合伙企业利润时,由合伙人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次利润分配,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的金额为限,进行分配;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优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整体收益的 10%;
3)以上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将余额的 90%按照实缴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将余额的 10%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3)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5)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7、关于是否参与星耀智聚份额认购及任职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星耀智聚的份额认购或在该企业中任职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星耀智聚将围绕华星创业现有主业及发展方向,在通信领域进行投资和并购。公司向星耀智聚增资 1,550 万元人民币,满足星耀智聚资金需求,增强星耀智聚抗风险能力。
2、存在风险
鉴于股权投资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并购整合、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星耀智聚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星耀智聚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