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7日-2019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7日15:00至2019年4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定楷因出差缺席本次股东大会,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朱世龙先生主持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01,388,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597%。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6,967,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9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4,421,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66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83,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7%;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83,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7%;反对105,4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83,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7%;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83,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7%;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83,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4,30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7%;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83,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7%;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3,400万元融资额度及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72,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6%;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7,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9%;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议案8.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7%;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83,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7%;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关于2018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83,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7%;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阮曼曼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