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13-03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创业”)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2013年4月26日完成权益分派,对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行权价格为
12.29元。有关事项详细情况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0 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将上
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杭州华星创业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25%,
行权价格为24.10 元,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 年,自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分三期行权。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
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年3月17日,公
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
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
确认本次86名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授予86名激励对象17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3
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法律意见书 。
5、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对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
84名,期权数量为249.2427万份,行权价格为16.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
关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
意见书 。
6、2011年4月26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249.2427万份期权的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华星JLC1,期权代码:036003。
7、公司于2012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对部分已授予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82名,期权数量为172.1601万份。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2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所涉
已授予77.0826万份期权的注销事宜。
9、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2012年5月22日完成权益分派,对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期权数量为223.8081
万份,行权价格为12.3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
10、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的议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77名,期权数量为123.9705万份。独
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2013年4月26日完成权益分派,对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2.29元。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
2013年4月8日,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6,000,000股为基数,
每10股送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3,120,000.00元。2013年4月26日,公
司完成权益分派。
现根据《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
4、派息
P=P0-V=12.31-0.02=12.29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原行权价格12.31元调整为12.29元;期权数量不变,为
123.9705万份。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同意董事会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华星创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目前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
忘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独
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