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2-05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36.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55,021.20 万股的 2.7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96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7 日为授予日,以 5.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5.96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不超过 839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22%,
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限制性股票授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张进 董事、总裁 25 0.56% 0.02%
赵立国 董事、副总裁 15 0.33% 0.01%
高强 副总裁 15 0.33% 0.01%
刘子军 副总裁 15 0.33% 0.01%
王家宝 副总裁 15 0.33% 0.01%
张天竹 财务总监 15 0.33% 0.01%
赵陈晨 董事会秘书 15 0.33% 0.0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4,121.5 91.65% 2.66%
(业务)骨干 832 人
首次授予合计 4,236.5 94.21% 2.73%
预留 260.5 5.79% 0.17%
合计 4,497 100% 2.90%
注:1、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
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对应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归属期 2、以 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00%;
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80%。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2、以 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25%;
3、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80%。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期 2、以 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50%;
3、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80%。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带来的影响。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本期净资产收益率-基期净资产收益率)/ABS(基期净资产收益率)*100%。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债转股)股票进行融资,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对应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全体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期计划归属数量。具体安排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考核年度对应当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全部或部分归属。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考核年度对应当期激励对
根据《考核办法》,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三)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