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2-04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网站对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本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聘用/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
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