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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4 深市 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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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机器人: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1-04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9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立即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并针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
    二、 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个别收入确认不规范

    你公司子公司新松自动化(新加坡)有限公司 2020 年个别项目未完成终验
收即确认收入。上述情况不符合你公司《2020 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中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情况说明:

  2019 年 7 月,新松自动化(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
与 Lazada E-Services Philippines, Inc.(以下简称“Lazada”)签订销售订单,合同总金额为 1050 万美元。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第一,客户能够从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第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根据新加坡公司与 Lazada 客户的项目报价单,订单可分为多项单项履约义务,各履约义务可单独区分,且客户可单独受益。

  2019 年 11 月,新加坡公司向客户交付 Circular cross belt system 项目的全部
产品。2020 年 1 月,公司取得上述项目回款 220 万美元并向客户开具发票。公
司以客户邮件确认、全额回款等综合判断项目已达到实质性终验状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对应的销售收入 1506.79 万元人民币。

    整改措施:

  第一,公司接到《决定书》后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核查,要求新加坡公司提供与客户的全部资料并与客户确认该项目为单项履约义务。

  第二,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深刻理解新准则的精髓,适应公司收入确认方式的变化。

  第三,要求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要求项目资料归档及时、完整。

  第四,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动态。

  开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风险情况的大排查,严格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核查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并建立追责机制,推动切实落地实施。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对风险关键点、风险盲区集中梳理,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子公司负责人

    整改时间:整改已完成、长期落实

    (二)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谨慎不规范

    自2012年底开始,你公司个别终止项目陆续超过合同约定执行时间;自2014年 11 月底开始,个别亏损项目陆续停止新增投入。超出合同约定执行时间以及停止投入后,你公司未提供上述项目仍可以顺利履行的依据,也未针对上述项目在此后的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测算并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是于 2020 年末一次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计提上述存货跌价准备时,均未考虑可变现净值,对扣除已预收款项后的部分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财会[2006]3 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情况说明:

  2012 年底开始个别终止项目超过合同约定执行时间的项目,财务部门在存货减值测试过程中,根据业务部门对项目的评估结果,确认客户仍有继续合作意向,项目仍可继续执行,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4 年 11 月底开始个别已停止投入的亏损项目,财务部门在存货减值测试
过程中,根据业务部门对项目的评估结果,客户承诺可针对成本超支部分双方签订增补合同补偿超支成本,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1 年初,公司进行为期近两个月的在执行项目清理工作,针对上述超过合同约定执行时间的项目和已停止投入的亏损项目,公司根据运营管理部的建议和总裁办公会的决议履行内部终止手续,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并敦促业务部门与客户友好协商,签订终止协议,避免后续风险。

  2020 年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上述亏损项目公司以合同不含税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项目已发生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在存货减值测试中已经予以考虑。


  2020 年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上述终止项目按预收款项作为可变现净值,以上终止项目存货属于定制化产品,大部分存货无法用于其他项目,因此未考虑可变现净值的影响。

    整改措施:

  公司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提升资产减值测试水平。公司每报告期末排查在执行项目,对存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于发生亏损项目和存在终止迹象的项目,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确认无法取得补偿合同的亏损项目及时计提跌价准备,确认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与客户签订终止协议,及时计提跌价准备。为更及时准确反映公司业绩,2021 年公司按季度进行减值测试,半年报及三季报公司均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业财一体化。公司形成系统化的存货跌价测算过程,根据需要,公司财务人员定期汇总项目清单,下发给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根据清单对所列项目状态进行全面梳理。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有未正常执行的项目,经相关领导确认及时报告给财务人员,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对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中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和跌价测试流程进一步规范完善。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运营总监、市场总监、各事业部负责人、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

    整改时间:整改已完成、长期落实

    (三)合同管理存在缺陷

    一是合同条款约定“于收到货款后开始研发产品”,你公司部分项目于收到货款前已实际开始研发。二是对客户违约导致超期未履行的合同,你公司未按照《合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和追责措施。上述情况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情况说明 1:


  公司非标设备的开发从前期与客户方案交流、总体方案策划、方案优化调整甚至为验证方案可行性而做的一些必要的试验、验证等工作都属于在投标或合同签署前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项目研发的前期工作,是研发过程的一个环节,所以在合同签署前投入一部分必要的研发工作是不可避免的,公司制定了售前类项目管理办法,以有效管理这类工作。

  另外,目前公司也存在部分项目因特殊需求而在正式签署合同且预付款到账前办理提前立项并正式启动项目工程设计、采购及生产制造的情况,公司对于此类业务有明确的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提前启动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客户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供方的,在公司收到中标通知后,由于客户签订合同及付款周期较长,而要求的项目交付周期较短,项目核心外购件无法满足项目交付周期,经项目承担部门申请,公司各级审批通过后予以提前立项并启动项目;

  (2)长期合作的老客户,基于设备升级改造需求,无论客户主观或是客观因素,只能由公司承接的项目,由于客户签订合同及付款周期较长,而要求改造周期较短,项目核心外购件无法满足改造窗口期的,在甲乙双方达成总体协议后,经项目承担部门申请,公司各级审批通过后予以提前立项并启动项目;

  (3)为进入新行业新领域,需要公司先提供样机在客户现场进行前期试生产验证,验证通过后客户才能进行采购的情况,经项目承担部门申请,公司各级审批通过后予以提前立项并启动项目;

  对于提前启动的项目,公司在《销售类项目立项启动与策划过程管理制度》中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

  (1)提前启动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对于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原则不予立项,特殊情况要提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评估风险;

  (2)提前启动的项目需要业务部门对后续合同能否正式签订生效给出相关承诺,在合同正式生效前,如业务部门承诺未如期兑现,该项目予以暂停处理,以规避风险;

  (3)提前启动项目在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前,仅下发部分必要的预算,超出
预算的,不予执行。

    情况说明 2:

  公司目前存在部分项目因为客户违约而导致成本预算超支或因客户不作为而无法推进验收或回款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团队应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客户需求增加或需求变更导致公司成本预算超支的,应按项目范围变更方式与客户协商,控制客户需求范围,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协调客户予以费用增补;

  (2)对于双方短时间内针对矛盾点未达成一致的,公司内部按项目暂停/重新启动流程执行,暂停项目各项业务活动,避免风险扩大;

  (3)对于有充分理由确定客户有违约意向或有实质性违约行为且不可挽回的,公司将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以前年度有很多增补费用类合同,以及法律诉讼的案件正在执行或已经胜诉,都是采取合理、合法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真实案例。

    整改措施:

  公司将更加严格的规范售前类和提前启动类项目管理,对于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于收到货款后开始研发产品”的项目,应督促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于收到货款后再开始后续研发投入;对于提前启动且尚未签订正式合同项目,项目执行部门应在提前启动项目预算内进行研发投入,积极推进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降低项目执行风险。

  公司运营管理部将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予以解决,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积极推进解决项目纠纷,对于有充分理由确定客户有违约意向或有实质性违约行为且不可挽回的,积极采取资产保全措施以及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损失发生。

  公司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责任与奖惩相关条款,对涉及的项目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针对辽宁证监局《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以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对在内控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对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的制度进行更新或调整,从根本上完善内控制度。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高级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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