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8-01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4月18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
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33 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C1办公楼会议中心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副董事长曲道奎。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9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4,234.9089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34.76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577.118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057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57.790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03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闫琳、李思浓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843.604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590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91.304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16.3871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3.8509%;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391.3047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491%。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843.604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590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91.304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16.3871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3.8509%;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391.3047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491%。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1,843.604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590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91.304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16.3871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3.8509%;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391.3047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491%。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39.004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5824%;反对 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2391.304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11.7871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3.8199%;反对4.6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1%;弃权2391.3047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491%。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843.604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590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91.304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16.3871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3.8509%;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391.3047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4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43.604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590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91.304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16.3871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3.8509%;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391.3047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4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43.604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590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91.304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16.3871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3.8509%;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391.3047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491%。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胡天龙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43.604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590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91.304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16.3871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83.8509%;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391.3047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4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闫琳、李思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见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