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7-045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 2017
年7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
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确定公司为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怒江公园—建筑大学)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怒江公园—建筑大学)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合同》,具体情况如下: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8年10月底完成交付。
3.本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春峰
注册资本:86483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地铁、轻轨工程建设;地铁、轻轨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地铁、轻轨综合技术开发等。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8号
关联关系:公司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向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金额:
年度 金额(万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
2014 31.09 0.02%
2015 6.76 0.004%
2016 272.8018 0.13%
3、履约能力分析: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其综合实力强,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范围: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怒江公园—建筑大学)含1座控制中
心的中央级、23 座车站级、1座车辆段级和现场级及全线区间等的完整综合监
控系统。
2、交易价格:117,809,175.76元(人民币壹亿壹仟柒佰捌拾万玖仟壹佰柒
拾伍元柒角陆分)
3、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格支付应通过买方指定的中国境内银行以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给卖方指定的中国境内银行。
4、协议签署时间:2017年9月19日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6、履行期限:2018年10月底完成交付。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违约索赔与赔偿、争端的解决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上述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是公司继承担沈阳地铁一号线、二号线相关设备及系统集成项目后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再次合作,体现客户对公司综合实力的充分肯定,对公司后续参与沈阳地铁规划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公司继续开拓国内其他地区及海外的地铁项目起到积极作用。
2、本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3、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本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备查文件
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怒江公园—建筑大学)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合同。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