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4 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1,499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 23 人。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02 元/份。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14 日为
预留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9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2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拟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2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57%,其中首次授予 5,7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5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79.17%;预留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83%。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划草案公告
(万份) 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5,700 79.17% 11.53%
(366 人)
预留部分 1,500 20.83% 3.03%
合计 7,200 100% 14.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行权,具体如下: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止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5.02 元。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净利 170% 340%
润增长率目标值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考核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3-2024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
当 A<80%时 M=0
当 8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24 年 2025 年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净利 340% 440%
润增长率目标值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2024-2025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
当 A<80%时 M=0
当 8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拟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李勇 董事、总经理 中国 150 50.00% 0.30%
唐勇 副总经理 中国 50 16.67% 0.10%
周兴华 财务总监 中国 50 16.67% 0.10%
杨元兴 董事会秘书 中国 50 16.67% 0.10%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