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6 月 1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2023 年 6 月 2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66 人调整为 358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由 7,500 万份调整为 7,496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总
量由 7,200 万份调整为 7,196 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0 万份调整
为 5,697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500 万份调整为 1,499 万份。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300 万股不变。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草案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5,697 79.17% 11.53%
(358 人)
预留部分 1,499 20.83% 3.03%
合计 7,196 100.00% 14.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吉峰科技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