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峰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现将统计累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即 2021 年 4 月
至 2022 年 4 月期间)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490.43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6.0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此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2. 裁定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序 立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件基本情况 案号 标的 判决/仲裁结果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被告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在原告全资子公司巴
南充吉峰农 巴中市巴州区 中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 (2021)川
1 2021.8.4 业装备有限 祥瑞博利种养 吉峰公司)处购买商品尚欠 226900.00 元,巴 1902 民初 22.69 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 226900 一审判决
公司 殖专业合作社 中吉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将债权转让给 6021 号 元及利息。
南充吉峰公司。被告欠款早已逾期,经原告的
数次催收均无果,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陆续在原告处购买农机转卖给农民,截止 判决:被告马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新疆吉峰天 到 2017年3月 28 日原被告双方经过结算确认, (2021)新 支付原告货款 320,000 元及利息(以 320, 已申请强
2 2021.7.1 信国际贸易 马明 被告仍欠付原告农机款 350,000 元及利息 44, 4024 民初 35.00 000 元为基数,按月息 1.2%从 2017 年 3 月 制执行
有限公司 160 元,经过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支付欠 131 号 29 日计付至 2021 年 7 月 7 日)
款。
(2021)新
新疆吉峰天信 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2021) 4002 民初 判决:驳回蒋晓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 2022.1.12 蒋晓明 国际贸易有限 新 4002 民初 1438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 1438 号 50.25 8825 元,减半收取计 4412.50 元,由蒋晓明 二审已判
公司 诉。 (2022)新 负担。 决
40 民终 230
号
(2021)吉 调解:周万喜欠白城吉峰广联农机有限公司
白城吉峰广 0821 民初 镇赉嫩江分公司购车款 17380.00 元及利息
联农机有限 被告于 2019年10 月 10 日在原告处购买了一台 930 号 (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 申请强制
4 公司镇赉嫩 周万喜 JB604 农用车辆,被告仅给付了部分购车款, (2021)吉 1.74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执行
江分公司 还拖欠货款的数额为 17380.00 元, 0821 执 1017 报价利率计算)于 2021 年 6 月30 日前一次性
号 给付。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117.25 元,由周
万喜负担。
序 立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件基本情况 案号 标的 判决/仲裁结果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2021)吉
白城市聚力 0802 民初
5 农机有限公 刘春生 , 刘海 买卖合同纠纷 2077 号 1.54 调解 已全部执
司 波 (2021)吉 行完毕
0802 执 3775
号
判决被告董里支付原告总计 95000 元,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原告吉峰水电与被告董里 2021 年 7 月 26 日支付 30000 元,于 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