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或“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因公司销售旺季业务发展需要,为支持公司临时资金周转,公
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汪辉武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签订《临时借款协议》,汪
辉武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借款之日起 20 天,借款的年利率为 3.85%,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本次向汪辉武先生借款的相关事项已于2021年6月18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汪辉武先生,男,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籍:中国;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非失信被执行人。
汪辉武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汪辉武先生借款事宜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汪辉武先生签订的《临时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一)借款协议
甲方:汪辉武
乙方:吉峰科技
一)借款金额
乙方因临时周转向甲方借款,经协商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借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1、借款之日为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借款当日,借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至第 20 个自然日止(“借款期限到期日”)。
2、借款期限到期,乙方应一次性偿还本次借款本息。
三)借款利息
借款的年利率为 3.85%。借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乙方未清偿的借款金额)×3.85%×(乙方使用未清偿的借款金额的实际天数/360)。若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则乙方的延期利息自违约日起(即借款期限到期日后的第 1 个自然日起),按年利率 12%计算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借款归还
1、乙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乙方应当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利息;
(2)甲方发现乙方发生对其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动或被迫停业、对外担保或对外负债额累积金额达到或超过乙方开办资金本金金额的,或者乙方帐号或资产被有关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执行等情形的);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4)甲方发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存有任何虚假或不实情形的。
五)借款担保
1、为确保资金安全,借款期间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范围包括借款
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差旅费、评估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2、担保期间:如乙方提供担保,则担保期间自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2、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归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归还的,乙方除应当继续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息之外,就逾期还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除应当继续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外,还应按照本次借款本金总额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为支持公司临时资金周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看好公司发展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且能缓解资金压力和控制财务成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向汪辉武先生借款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向汪辉武先生借款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临时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