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1 年 5 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
加以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条款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 0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九条 2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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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