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1-01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2月23日,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峰科技”或“公司”)股东王新明与王红艳夫妇、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特驱”或“特驱教育”)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协议签订背景
2020年8月29日,王新明、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王新明及山南神宇将其持有的22,892,6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2%)转让给四川特驱;王新明及一致行动人王红艳、山南神宇将其合计持有的90,712,595股(含上述22,892,649股)吉峰科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四川特驱行使。同时,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展公司”,四川特驱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拓展公司拟以现金全额认购吉峰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购A股股票数量为11,400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为准),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8%。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述表决权委托自动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021年2月23日,经各方友好协商,王新明、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王新明及山南神宇向四川特驱转让吉峰科技7,604,808股股份(占吉峰科技总股本的2%),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按照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0,712,5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6%)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四川特驱行使,四川特驱同意接受委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鉴于上述事项,各方经友好协商,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于2021年2月2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特驱教育
乙方1:王新明
乙方2:王红艳
乙方3:山南神宇
(乙方1、乙方2及乙方3合称“乙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其持有的吉峰科技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特驱教育行使的股东权利范围之内,乙方当然地与特驱教育保持一致行动;如果还有其他超过表决权委托的事项需要乙方行使股东表决权的,乙方亦应与特驱教育保持一致行动,由特驱教育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的表决意见应以特驱教育的意见为准,且应当严格按照特驱教育作出的决定执行。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乙方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同,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为认定乙方或其任一主体与特驱教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唯一基础。本协议解除后,包括本协议在内的任何文件、情况或事项,均不应被作为认定乙方或其任一主体与特驱教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依据。
4、为免疑义,各方认可并同意,乙方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的范围不及于乙方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吉峰科技股份。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签署后,在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的期限内,特驱教育合计拥有公司90,712,595股的表决权,占公司目前总表决权的比例为23.86%。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