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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吉峰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0-042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10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2020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新明  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882,5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31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5,097,02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00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74,4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785,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21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785,4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52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吉峰农机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00,882,5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59,91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00,858,3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4,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5,71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8%;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00,858,3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4,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5,71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8%;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00,858,3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4,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5,71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8%;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00,858,3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4,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5,71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8%;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00,858,3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24,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35,71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8%;反对24,2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00,882,5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59,91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00,882,5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59,91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0,169,9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59,91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就本议案的审议,王新明、王红艳、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结果,同意100,882,5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159,91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张一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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