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6-057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6年6月28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22人,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约占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新明 董事长/总经理 60 6.76% 0.16%
李亚峰 执行总经理 55 6.19% 0.14%
骆峰 副董事长 35 3.94% 0.09%
刘波 董事/总经理助理 35 3.94% 0.09%
杨元兴 董事会秘书 35 3.94% 0.09%
张永高 财务负责人 35 3.94%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116人) 545 61.37% 1.43%
预留 88 9.91% 0.23%
合计122人 888 100% 2.34%
4、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第四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1) 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16年度授出,则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第四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17年度授出,则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7.49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①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②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17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2)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激励对象签署的《股票期权协议书》执行。
(3)个人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