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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大禹节水: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编号:2020-040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资金部具体经办。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并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此类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3)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受托方所揭示的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其他风险等。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资金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中心资金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
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财务中心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理财的产品为安全性较强、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有效执行,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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