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5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在诉前调解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6,322,908.91 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2024)浙 0105 民诉前调 5715 号),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尚在诉前调解阶段,现就本次诉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王腾 系被告一董事长
被告三:吴孟立 系被告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为原告持有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020.SZ)共计 27,813,840 股股票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36,322,908.91元(暂计算至2024年
4 月 8 日,此后的资金占用损失继续以 276,675,224.6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的标准计算前述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
(三)事实
上述股票原持有人李欣与公司之间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股票,涉及李欣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具体详见《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衍生诉讼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
书》((2016)浙 01 执 306、307、308 号之一),李欣所持公司 27,813,840 股股份
已划转至原告名下。
原告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7 日、2023 年 7 月 10 日向公司及被告二邮寄《通
知》,明确要求公司及被告二为原告持有的案涉股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截至目前,公司未为原告持有的案涉股票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导致上述股票至今仍全部处于限售状态。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目前案件尚在诉前调解阶段。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五、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