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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7-28

银江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4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并同意以 7.20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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