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银江技术 证券代码:30002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7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 8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 11
七、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2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13
九、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4
(一)备查文件 ......14
(二)咨询方式 ......14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银江技术:指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 股票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
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 股本总额:指公司目前通过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7.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8.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
票的行为。
9. 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的时间段。
10.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 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2. 行权条件: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
15.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
16. 《公司章程》:指《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银江技术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对银江技术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银江技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或不良反映。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1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9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2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股票期权登记前,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247 人调整为 23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72 万份调整为
1447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0 万份调整为 325 万份,授予总量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银江技术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7月 21日。
2、行权价格:7.515 元/份(调整后)。
3、预留授予数量:325 万份。
4、预留授予人数:96 人。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预留股 占本激励计划
人员类别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公告时公司总
(万份) 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28 人) 166 51.08% 0.2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8 人) 159 48.92% 0.24%
合计(96 人) 325 100.00% 0.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