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9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2、本次授予符合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325 万份
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