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1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 30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1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4、2017 年 8 月 3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
不良反映。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9 月 2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 30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71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1、第一个行权期时受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激励对象均未就其获授的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次对应份额进行行权,公司将注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687.2 万份股票期权。
2、经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未满足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鉴于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515.4 万份股票期权。
3、经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未满足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鉴于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515.4 万份股票期权。
因此,公司将对上述共计 1,71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确认实施结束。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等
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