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机构审计工作量,并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23 人。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
入 148,340.7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68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7,651.80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
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
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
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 1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项目组成员信息措施 1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成员信息
中兴华于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项目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建(项目合伙人):自 200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2 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另一拟签字会计师庞玉文,自 2007 年从事审计工作,具备 13 年审计
服务经验。2013 年起从事证券审计业务,曾担任天正电气 IPO、多家新三板申报及年度审计,多家大型国企、民营企业集团审计等项目经理或项目合伙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雯:注册会计师,从 2006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4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敏建、签字注册会计师庞玉文、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雯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1 年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认真负责、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表
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须公司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