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4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银江 JLC3,期权代码:03626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17年8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7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3名激励对象授予1,71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银江JLC3,期权代码:036262
2、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9月25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14元/份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授予向303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718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吴越 董事长 45 2.62% 0.069%
章建强 董事、总经理 45 2.62% 0.069%
钱小鸿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5 2.62% 0.069%
柳展 董事 45 2.62% 0.069%
樊锦祥 董事、副总经理 45 2.62% 0.069%
陈才君 副总经理 40 2.33% 0.061%
温晓岳 副总经理 40 2.33% 0.061%
叶智慧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 2.33% 0.061%
中层管理人员(33人) 422 24.56% 0.64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34人) 641 37.31% 0.977%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28人) 310 18.04% 0.473%
合计(303人) 1,718 100.00% 2.6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6、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前,原激励对象王占军、王黎丽、王如晟3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306人变更为303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29
万份变更为1,718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人员。
2、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303人,授予股票期权共1,718万份。
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授予的
其他303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名单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利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