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7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股份”)于2017年9月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303名激励
对象1,718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股票期权,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9月25日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14元/份
3、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吴越 董事长 45 2.62% 0.069%
章建强 董事、总经理 45 2.62% 0.069%
钱小鸿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5 2.62% 0.069%
柳展 董事 45 2.62% 0.069%
樊锦祥 董事、副总经理 45 2.62% 0.069%
陈才君 副总经理 40 2.33% 0.061%
温晓岳 副总经理 40 2.33% 0.061%
叶智慧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 2.33% 0.061%
中层管理人员(33人) 422 24.56% 0.64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34人) 641 37.31% 0.977%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28人) 310 18.04% 0.473%
合计(303人) 1,718 100.00% 2.6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7-2019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
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7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8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对应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17年8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7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3名激励对象授予1,71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前,原激励对象王占军、王黎丽、王如晟3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306人变更为303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29
万份变更为1,718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人员。
2、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303人,授予股票期权共1,718万份。
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授予的
其他303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名单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9月25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14元/份
4、本次授予向303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718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