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3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工期:740天
3、合同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本项目施工期间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施工成本变化的风险;本项目施工期间,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2017年9月7日,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股份”)
与甘肃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雅房产”)就新雅城市金街项目机电设备供货及专业安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发包人:甘肃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45889123L
法定代表人:朱潇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酒泉路180号第2层001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对方新雅房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对方新雅房产2014年至2016年财务情况(经
审计)如下表: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营业收入(万元) 4085.9 8512.3 13954.6
净利润(万元) 218.3 401.3 783.1
资产总计(万元) 39792.2 41967.3 55728.8
公司认为新雅房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3、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未与发包人发生过购销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雅城市金街项目机电设备供货及专业安装工程
合同签约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2470.00万元
工程内容:项目占地约46亩(30691平方米)其中:商业广场,共计5层,
总建筑面积49998平方米;停车位地上44个,地下496个,共计540个。商务
宾馆及写字楼,共计21层,总建筑面积27325.4平方米;商住楼,共计560套,
总建筑面积68592.05平方米。
施工范围:商业广场、商务宾馆及写字楼、商住楼建筑智能化工程;商业广场、商住楼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商业广场、商住楼消防工程;商业广场、商务宾馆及写字楼、商住楼电梯安装工程。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发包人:甘肃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新雅城市金街项目机电设备供货及专业安装工程
3、合同签约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2470.00 万元,其中:建筑智能化工程:
3000.00万元;水电暖安装工程:2750.00万元;空调通风工程:4850.00万元;
消防工程:1500.00万元;电梯工程暂估价为:640.00万元
本合同签约价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暂定,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备材料综合单价按照深化设计后双方商定价格;水电暖安装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消防工程设备材料综合单价参照设备采购进场时的市场信息价下浮10%计算;电梯工程为暂估价,最终造价由甲乙双方联合招标确定;建安费在概算批复范围内,以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现行定额、计价文件进行结算。
4、工程内容:项目占地约46亩(30691平方米)其中:商业广场,共计5
层,总建筑面积49998平方米,地上41545.6平方米,地下8452.4平方米,其
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停车位地上44个,地下496个,共计540个。商务宾
馆及写字楼,共计21层,总建筑面积27325.4平方米,地上22762平方米,地
下4563.4平方米,其结构形式均为框剪结构;商住楼,共计560套,总建筑面
积68592.05平方米,地上61180.57,其中物业管理用房692.16平方米,地下
7411.48平方米。
5、施工范围:商业广场、商务宾馆及写字楼、商住楼建筑智能化工程;商业广场、商住楼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商业广场、商住楼消防工程;商业广场、商务宾馆及写字楼、商住楼电梯安装工程。
6、付款方式
预付款:本项目的预付款额度为合同总额的1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
项目总付款进度达到合同总额的85%时,后续付款扣回预付款直至扣回预付款全
额。
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方法: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完成
工程量金额,并提交相应金额的建安发票后,发包人7日内以银行电汇的形式根
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进度款;当付款累计总额达
到合同总额的85%时,发包人不再支付进度款,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
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8%,剩余结算金额的2%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
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不计利息付清。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工程结算书为准。
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金额的 2%,质保期满无质量问
题后一次性不计利息付清。(质量保修期:2年)
7、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8、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商务宾馆及写字楼:2018年12月30日;商业广场:2019
年10月1日;商住楼:2019年10月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40天。具体工期满足土建工期要求及整体项目的竣工要
求。
9、签订日期:2017年9月7日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价款为1247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53%。
该项目如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受项目建设周期及项目调整因素的影响,本合同价款12470万元并不完
全等同于我公司的实际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确认。
3、新雅城市金街项目位于享有“全国红色旅游名城”的会宁县会师镇滨河东路,占地约46亩(30691平方米),是会宁县目前最大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对会宁城市的发展与提升有着重要意义。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是公司智慧建筑智能化信息化技术运用在包含商城、酒店、住宅、停车场的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典型案例展示。
4、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署无需履行相关的审议决策程序。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