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5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期权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0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1月17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4、2015年12月1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1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8名激励对象授予1581万份股票期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股票期权授予前,原激励对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授予,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共338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581万份。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
职务 期权份数(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72人) 514 32.51% 0.79%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94 43.90% 1.06%
(204人)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373 23.59% 0.57%
(62人)
合计(338人) 1581 100% 2.42%
三、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的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