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6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5年12月15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581万份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对象共计341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
职务 期权份数(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72人) 514 32.05% 0.79%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17 44.70% 1.10%
(207人)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373 23.25% 0.57%
(62人)
合计(341人) 1604 100% 2.46%
4、行权安排: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统一行权,逾期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则注销。
5、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27元。
6、行权条件: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5-2017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相比于2014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相比于2014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1%。
第三个行权期 相比于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3%。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根据《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0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1月17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1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1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38名激励对象授予1581万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除离职和放弃授予外)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并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1、2条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5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27元;
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
职务 期权份数(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72人) 514 32.51% 0.79%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94 43.90% 1.06%
(204人)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373 23.59% 0.57%
(62人)
合计(338人) 1581 100% 2.42%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5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激励成本。
经测算,股票期权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074.27万元,2015年-2018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期权份额 期权成本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581 2074.27 50.42 1184.06 574.75 265.05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除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应获授的权益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