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证券代码:300020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份”或“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04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5,218.6877万股的2.46%。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银江股份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银江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27元。银江股份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银江股份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2017年相对于201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1%、33%。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7、银江股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银江股份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9、本激励计划尚需经银江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10、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一、释义 5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6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6
四、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7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7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7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9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9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2
十一、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
权的程序 13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5
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6
十四、附则 17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银江股份、本公司、公司指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以银江股份股票为标的,对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指 术(业务)骨干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计划。
银江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银江股份
激励对象 指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其他
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
授权日 指
为交易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
有效期 指
止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行权 指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可行权日 指
易日。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银江股份股票的价
行权价格 指
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行权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41人,包括:
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