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65名激励对象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2016年1月17日止。(因2016年1月16日和2016年1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行权到期日实为2016年1月15日。)可行权共计350万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15-024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因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5年6月2日完成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期可行权数量由350万份调整为77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97元调整为6.3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15-049的公告)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