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65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35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史其信、刘海生、罗吉华已就该《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史其信、刘海生、罗吉华已就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授予209名激励对象1007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2年1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史其信、刘海生、罗吉华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209名激励对象获授1007万股票期权。
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2年2月18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1007万份期权的登记工作。
6、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因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2年5月7日完成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196名,合计注销股票期权49万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58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4.06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96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2,874,000份,可行权时间自2013年4月25日起至2014年1月17日止。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认为: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公司196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公告》。
8、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模式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于2013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因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3年5月6日完成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188名,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4万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44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4.01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14年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在获授股票期权后的2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及2名放弃首期授予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公司于2014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的议案》;于2014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对所涉及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179名,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0.3万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1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640.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79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274.5万份,可行权时间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止,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认为: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公司179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12、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4年5月29日完成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4.01元调整为13.97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3、2015年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在获授股票期权后的3名放弃首期授予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4、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的议案》;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对所涉及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165名,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6万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3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65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350万份,其中第三期可行权的数量为35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模式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1、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13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2013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模式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首次授予的18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共计283.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013年5月6日至2014年1月17日,采取自主行权模式。
截止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日,第一个行权期累计已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2,814,000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79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274.5万份,可行权时间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止,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201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4.01元调整为13.97元。
截止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日,第二个行权期累计已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2,655,000股。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三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标。
2、银江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4、相比于2010年,2012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4%,2012年,公司净利润相比2010年增长7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