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调整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银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01
元调整为13.97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 立 刘国平 冯 晓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