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79名激励对象
(调整后)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274.5万份,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史其信、刘海生、罗吉华已就该《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进行了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独立董事史其信、刘海生、罗吉华已就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201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事项的议
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授予209名激励对象1007万份股票期权,
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2年1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史其信、刘
海生、罗吉华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209名激励对象获授1007万股票期权。
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2
年2月18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1007万份期权的登记工作。
6、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和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以及因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2年5月7
日完成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196名,合计注销股票期权49万份,股票期权
数量调整为958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4.06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
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96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2,874,000份,可行权时间自2013年4月25日起至2014
年1月17日止。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认为: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公司196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公布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公告》。
8、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模式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于2013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
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因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3年5月6日完成权益分派,对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为188名,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4万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44万份,行权
价格调整为14.01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
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14年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在获授股票期权后的2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及2名放弃首期授予期权第一
个可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公司于2014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的议
案》;于2014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对所涉及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
对象离职,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为179名,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0.3万份,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