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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25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3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模式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和《关于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88 名激励对象自 2013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17 日可行权共计 283.2 万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的编号2013-019、2013-031的公告)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
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
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
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