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njoyor Electronics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223号1幢1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2009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岩、柴志涛、钱小鸿、章笠中、杨富金、樊锦祥、柳展、王剑伟、王毅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辉、柴志涛、钱小鸿、杨富金、王毅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9年1-9月财务数据及比较式资产负债表、2009年1-9月和2009年7-9月比较式利润表,以及2009年1-9月比较式现金流量表。其中,2009年1-9月和2009年7-9月的财务数据及对比表中2008年1-9月和2008年7-9月的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银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32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29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银江股份”,股票代码“30002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00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10月30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年10月30日
3、股票简称:银江股份
4、股票代码:30002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银江科技集团
3,097.10
51.6184
3,097.10
38.7138
自2009年10月30日起36个月
英特尔产品
500.00
8.3334
500.00
6.2500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蓝山投资
500.00
8.3334
500.00
6.2500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浙江科投
150.00
2.5000
150.00
1.8750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75.00
0.9375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海通开元
150.00
2.5000
75.00
0.9375
自2009年10月30日起24个月
青鸟控股
100.00
1.6667
100.00
1.2500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李 涛
278.00
4.6333
278.00
3.4750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张 岩
229.30
3.8217
229.30
2.8663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杨增荣
207.00
3.4500
207.00
2.5875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杨富金
101.72
1.6953
101.72
1.2715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钱 英
101.72
1.6953
101.72
1.2715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乐秀夫
80.00
1.3333
80.00
1.0000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柴志涛
60.86
1.0143
60.86
0.7608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钱小鸿
60.86
1.0143
60.86
0.7608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王 毅
60.86
1.0143
60.86
0.7608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樊锦祥
60.86
1.0143
60.86
0.7608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刘 健
60.86
1.0143
60.86
0.7608
自2009年10月30日起36个月
柳 展
60.86
1.0143
60.86
0.7608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章笠中
60.00
1.0000
60.00
0.7500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王剑伟
40.00
0.6667
40.00
0.5000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胡志宏
30.00
0.5000
30.00
0.3750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李正大
10.00
0.1667
10.00
0.1250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合 计
6,000.00
100.0000
6,000.00
75.0000
自2009年10月30日起12个月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其他法人股股东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浙江蓝山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李涛、张岩、杨增荣、杨富金、钱英、乐秀夫、柴志涛、钱小鸿、王毅、樊锦祥、柳展、章笠中、王剑伟、胡志宏、李正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浙国资函【2009】27号《关于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复函》同意公司国有股东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在公司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由该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110万股乘以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出具了浙科函条【2009】90号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部分国有股以现金方式上交中央金库的函》,同意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直接将上述110万股国有股按发行价折成现金上交中央金库。
(4)发行人法人股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