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4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外籍员工。
3、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4 万股限制性股
票。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23 年 09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