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6,930,418.87 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7 号)批复,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硅宝科技”、“发行人”)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60,258,249 股,发行价格为 13.9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9,999,991.06 元,扣除发行费用 8,717,224.7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31,282,766.30 元。
截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839,999,991.06 元
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 0015 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拟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0 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 56,140.00 52,000.00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8,023.00 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00 24,000.00
合计 88,163.00 84,000.00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282,766.3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0 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 520,000,000.00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80,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31,282,766.30
合计 831,282,766.30
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截止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0 万吨/年高端密封胶智能制造项目 29,707,690.00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7,222,728.8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合计 36,930,418.87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满足上述需求,则公司董事会根据轻重缓急原则确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的金额分配。
公司本次拟使用 36,930,418.87 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三、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36,930,418.87 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36,930,418.8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1]0072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21年3月11日《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允地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