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80,831,53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0,83
1,5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85 尹健
2 01*****606 卢春明
3 00*****804 邓志刚
4 00*****532 刘屹
5 01*****551 尹力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股权登
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黄伟兵、雷子昀
3、咨询电话:027-87180718、传真电话:027-871807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