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3 月 7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39%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9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24 年 3 月 7 日为授予日,以 2.9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99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1 尹健 董事长 56 4.87% 0.12%
2 卢春明 副董事长兼总裁 71 6.17% 0.15%
3 邓志刚 董事 60 5.22% 0.12%
4 黄伟兵 财务总监、董事会 26 2.26% 0.05%
秘书
5 熊金梅 副总裁 25 2.17% 0.05%
6 郑君林 总工程师 35 3.04% 0.07%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99人) 877 76.26% 1.83%
合计 1,150 100.00% 2.3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尹健、卢春明和邓志刚,主要原因系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其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尹健、卢春明和邓志刚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激励对象不包含外籍员工。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期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
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各归属期内,当期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以2021-2023年平均净利润为基础)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4年 200% 180%
第二个 2025年 220% 198%
第三个 2026年 240% 216%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 An≤A<Am X=A/Am
(A)
A<An X=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
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 100% 80% 60% 0%
例(Y)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四)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杨洁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2024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