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 16 时 00 分在公司综合楼
二期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以现场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监事姚弄潮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尹力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尹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期限,并
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与会董事讨论,选举尹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卢春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尹健先生、卢春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二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表: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尹健 尹健、卢春明、邓志刚、陈默、杨洁、杨德先、姜东升
审计委员会 杨洁 尹健、杨洁、杨德先
薪酬与考核委 杨德先 邓志刚、杨德先、杨洁
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姜东升 卢春明、姜东升、杨洁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卢春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总裁卢春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熊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伟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君林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熊金梅女士、黄伟兵先生、郑君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八、《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长尹健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黄伟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黄伟兵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九、《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会讨论,同意续聘雷子昀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雷子昀先生简历见附件四。
十、《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人(税
前)。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
(含)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1,500.00 万元(含)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
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尹 健先生简历
尹健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学
士,高级经济师。2001 年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区域销售总监,2001
年 11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公
司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 年 12
月至 2023年 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3年 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尹健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5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广州穗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0 月起任武
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6 月起任来凤金源石化商贸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9 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尹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3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
尹健先生等 8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9,549,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0%,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尹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卢春明先生简历
卢春明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曾被中共武汉市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08 年 9 月起
兼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 年 12 月起任
公司董事、总裁,202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卢春明先生最近
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9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武
汉中元惠合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安徽
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2 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软件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5 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7 月起任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卢春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
卢春明先生等 8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9,549,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0%,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卢春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附件二
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和程序为: 方式和程序为:
…… ……
(三)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本章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程一百一十一条执行。
…… ……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删除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增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